贵港市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总平图调整
根据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》(建规〔2013〕166号)规定,现将贵港市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总平图调整予以批前公示。
一、项目地址:贵港市江南大道与城东大道交汇处西南角。
(一)取消原规划的办公楼、标准厂房一、标准厂房二、标准厂房三、标准厂房四,将原规划的7栋厂房(厂房一至厂房七)重新整合为4栋厂房(厂房一至厂房四);原规划的厂房九、厂房十调整为办公楼一、办公楼二,原规划的厂房十二调整为保障性租赁宿舍;(二)设备用房调整至东南角;(三)在临江南大道一侧新增一个出入口;(四)电梯试验塔建筑高度由87.7米调整至93.94米;(五)调整后总平面图71296.9㎡,总计容建筑面积106107.17㎡;容积率1.24,建筑系数46.34%,绿化率9.83%,机动车停车位234个(含充电桩机动车位停车位27个),非机动车停车位2747个。
三、公示地点:(一)项目地块现场;(二)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:(http://.gov.cn/xxgk/fzgh/cxgh/index.shtml);(三)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;http://gg.dnr.gxzf.gov.cn/ghly/cxgh/;(四)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宣传栏。
四、公示期限: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。
因总平图规划调整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(署真实姓名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)反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(邮编:537100;联系电线)。
附件:贵港市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总平图
主办:贵港市人民政府承办: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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